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

作 者 : 日期:2017/3/30 9:45:25 浏 览:



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外参加实习学生的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安全生产法》、《侵权责任法》,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主体 

甲方: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乙方: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班实习学生(          )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在实习前做好实习学生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实习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树立安全意识。

(二)甲方有权取消未接受实习安全教育或未签实习安全协议学生的实习资格。

第三条、责任的划分

一、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学校、实习单位行为并无不当的,甲方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离开实习场地、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离开实习场地期间发生的。

(三)在节假日或者假期,实习单位又未作实习安排时间以外发生的。

(四)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五)未在学校指定的地点食宿或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在其它地点食宿造成意外的。

(六)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二、学生或者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实习单位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或实习单位的。

(四)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或实习单位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防范交通事故,非因学校、实习单位安排的实习活动发生交通事故的,学校、实习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不经请假离开实习地点出走,下落不明或者因意外斗殴造成自伤或他人伤害的,学校、实习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实习单位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三、学生在实习期间饮酒、打架斗殴、偷盗、私自乱接电线、外出游泳等其它不良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实习单位有权辞退。

四、学生在实习期间私自拿走实习场所工具、配件,故意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引起设施设备损坏应照价赔偿,造成的事故及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五、违反实习单位保密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有效期: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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