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作 者 : 日期:2017/3/30 9:49:33 浏 览:


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一)总 则

1.为加强实验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实验教学对构成学生合理的知识、智能结构、启迪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有着重要的作用。其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使学生获得较为完整、系统的科学实验与工程技术实践的基本训练和方法,为从事技术开发和科学研究打基础。

3.实验课一般可根据教学需要与理论课配合设置,某些学时较多(16学时以上)、独立性较强的实验课可以单独开课。实验教学内容要充分考虑学生知识能力结构与课程的目的要求一致,要吸收科技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优化内容和结构,减少重复、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以及创新性实验内容,建立科学、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

(二)实验教学计划

1.实验教学培养方案是专业人才培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制定或修改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原则、要求和程序同步进行。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应对实验课程的设置、学时数的分配、教学进程等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安排,并将实验课名称、开课学时、学期、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的学分等单列,以便含实验课程教学的组织与安排。

2..实验教学培养方案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的基础文件,应保持相对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减或调整内容、学时应由任课老师提出申请,经院主管教学负责人主持论证、审查后报教务处批准实施;新开实验应由院组织专家论证。论证内容包括:实验与所属课程有关的内在关系、作用与创新性,师资状况以及仪器设置情况和教学资料的完整性(含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记录及实验报告、考核办法等),完成论证并将材料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列入培养方案。实验教学方案经学校审定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三)实验教学任务与实验项目

1.实验教学任务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验课程确定,在每学期的第二周以前下达一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书。

2.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制定实验内容和项目,主要有:

(1)教学实验项目的确定或更新;

(2)教学实验项目应具备的仪器设备等硬件条件;

(3)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及其他教学资料;

(4)教学实验项目所需材料预算。

3.根据实验任务的要求,实验室主任要提前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准备工作。对拟开和新开实验应由实验指导教师预作或试作,并提供实验教学大纲、试作记录、实验报告、教材或指导书等教学资料,经实验室主任审查合格后,方能对学生开出。

(四)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教材

1.凡培养方案中的实验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整体优化原则。具体要求是:

(1)本课程实验教学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

(2)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3)学生应掌握的实验技术及基本技能;

(4)实验项目选定的原则和学时分配,明确各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目的和要求;

(5)采用的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

(6)明确实验教学质量的考核办法。

2.实验课程必须要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应当选用较高质量的教材或指导书;也可以根据实验课程自身的特点和要求组织具有丰富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室人员编写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用书。实验教材的编写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范围。

(五)实验考核

1.实验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成绩合格后,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考核成绩应从学生平时实验操作、数据采集和处理、实验报告撰写及实验考试、考查等方面综合评定。

(1)理论课程的实验部分考核成绩应按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40%)记入该课程的总成绩(院或实验室可根据实验课的学时确定应占的比例)。

(2)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应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分别考核,综合确定成绩。   

2.实验课程考核成绩(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考核成绩应按比例计入课程的总成绩)由任课教师登记入册,交教学干事报教务处进行成绩登录并纳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六)对实验指导教师的要求

1.实验指导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求实、严谨的科学态度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和实验室的各项工作。要为人师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工作。

2.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室技术人员)在开课前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准备工作。要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做好预习、实验、实验报告、讲评等环节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生基本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

3.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作好对学生上课的考勤记录,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严格考核,合理评定学生成绩。

4.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要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应用现代新科技,更新陈旧落后的实验内容,加强实验学术、技术的交流,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

(七)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上实验课应提前预习,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应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服从安排,自觉维护实验教学秩序。

2.学生在实验中应独立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完成实验报告,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要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公物,自觉维护实验室环境和清洁卫生。

3.鼓励和支持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爱好,在有条件的实验室开展自主性、创新性实验活动。

4.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教师指导造成对他人或自身的伤害,由本人承担责任,造成仪器、工具、元器件损坏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并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八)实验教学管理

1.实验室的负责人要加强对实验教学工作的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实验器材、家具及其他物品的管理工作。对实验仪器设备要进行认真维护,及时维修,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要严格实验经费管理、合理开支,认真进行实验成本核算,作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2.实验室要加强对实验教学质量的管理与控制,从实验教学的各个环节入手,做好计划、项目、教材、建设制度管理等基础工作。认真进行实验教学的检查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以保证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九)实验课程建设与研究

1.实验课程的建设应立足于实验课程内容体系的改革与创新,构建学生合理的知识能力结构,在掌握科学实验方法和技巧的基础上,突出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达到人才培养总目标的要求。实验课程建设应包含以下内容:

(1)实验课程结构体系的改革与创新;

(2)实验项目的设置与更新;

(3)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制;

(4)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编写;

(5)实验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与创新;

(6)实验课程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考核;

(7)实验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的建设。

实验课程建设纳入学校课程建设范围,并按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2.实验室要重视和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对实验课程内容体系与实验教学模式、实验教学法、实验室管理及运行机制、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与开发等进行研究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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