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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技能振兴行动实施方案

 机电工程学院    2011/5/18 10:35:57    

 技能人才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宝贵财富。目前,我省技能人才队伍素质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已成为制约我省劳动就业乃至经济发展的瓶颈。组织开展技能振兴行动,大力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广大技能人才在生产经营和服务中的作用,是促进我省就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各级政府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南省技能振兴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和技能人才同样是人才的观念,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全面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为培训对象,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将我省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为落实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我省“三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总体目标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总体要求,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全方位、多渠道、全员学习的终身教育培训体系,大力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实现职业培训和学校教育并举,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文凭并重,满足社会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需求,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艺精湛并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规划到2010年末,完成1000万人的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1、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城镇新生劳动力接受正规的职业教育或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比例达到80%以上。
  2、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规划。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600万人。2004-2005年,培训100万人以上,其中技能培训60万人,培训后转移就业率达到90%以上,职业技能鉴定率达到30%2006-2010年,培训500万人以上,其中技能培训300万人以上。
  3、实施再就业培训工程。使符合规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均能享受一次免费培训或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的再就业率达到50%以上。
  4、实施企业职工培训规划。企业每年轮训20%以上的技术技能人员,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企业的中级以上技能人才人数达到在岗技术工人总数的60%以上,一般企业达到50%以上。
  5、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持有人数占取证总人数的20%左右,达到技术性从业人员总数的15%左右,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取证总人数的4%以上。实施新技师培养计划,新培训7万名技师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基本满足我省支柱产业和优先发展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6、实施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和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提高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工作能力和创业能力,力争高职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持有率达到90%以上,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90%以上。

  7、实施创业培训计划。有创业愿望的人员能得到相应的培训,创业成功率达到40%以上。
  8、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就业准入制度。
  三、实施措施
  ()积极营造促进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1、加强职业培训宣传。全方位宣传技能人才的各项政策、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介绍职业培训先进典型和技能人才的典型事迹,推广职业培训工作先进经验。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就业观和终生学习观,强化“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的观念,形成崇尚职业技能、重视职业培训、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技能振兴行动的开展,引导更多的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促进技能人才的健康成长和大量涌现。
  2、完善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机制。改进技能人才评价方式,突破比例、年龄、资历和身份等界限,加快建立起以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省、市“技术能手”和省“技能大师”评选表彰制度。组织各种形式的技能竞赛活动,通过技能竞赛、练兵比武和技术创新等活动,不断发现和选拔具有高超技艺的技能人才。大力推广在关键职业(工种)、岗位、工序设立首席职位和在服务行业实行“名师主理”、“名师服务”的挂牌制度。
  3、建立技能人才开发交流机制。加快用人制度的改革步伐,制定有利于劳动者流动就业和灵活就业的政策,彻底消除社会从业人员的“身份”界限,改善人才流动环境。逐步形成全省统一、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强化市场优化配置技能人才的功能,促进技能人才的合理流动,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开发技能人才、技能成果信息库,搭建技能人才交流服务平台,为高新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同业技术交流、绝招绝技展示以及创新创业等活动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技师协会的作用,认真组织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强化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传授技艺、传播技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提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作用,推动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社会分配体系,形成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在企业的薪酬体系中充分考虑技能水平贡献的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技能人才薪酬模式,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岗位工资制度。提高并落实高技能人才的各项待遇。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为各类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补充保险,并注意向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倾斜。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各类技能人才在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流动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和接续问题。
  5、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定期对各行业、职业领域中具有绝招绝技、突出业绩和品牌影响的高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奖励,并对培养技能人才成绩突出的企业和教育培训机构授予“湖南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称号。建立政府津贴制度,对掌握绝技绝活并为我省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除给予一次性奖励外,政府定期给予津贴。

  ()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
  1、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市场教育培训机制。按照市场引导教育培训,教育培训促进就业和发展的要求,坚持职业教育培训社会化、市场化的改革发展方向,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以用工需求为导向、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推动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市场变化和社会需求及时调整技能人才培养结构和办学方向,突出技能特色,提高竞争能力。
  2、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学分互认制度,畅通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互衔接与沟通的渠道,促进职业学校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及就业制度的衔接。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实行灵活的办学模式和学习制度。制定科学规范的职业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和监督办法,发挥职业资格证书的杠杆作用,鼓励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探索以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核心的多样化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引导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教育培训内容,强化实习操作训练,切实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

  3、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加强对企业职工培训的指导与服务,推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引导、行业统筹、市场调节、企业自主培训的运行机制,建设一支以中、高级技工为主体,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的企业技术技能人才队伍。鼓励企业与技工学校、职业学校通过实行股份制或其他形式联合办学,建立职工培训基地,实行“订单式”培养培训。
  4、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逐步在技术性强和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中建立起素质门槛,促进劳动预备制度的全面实施。改进劳动预备制培训办法,形成多形式、全方位的灵活培训机制,吸引和鼓励城乡不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尤其是贫困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增强新生劳动力的就业竞争能力和就业质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就业准入政策情况的检查执法力度,严格实行就业准入。

  5、完善再就业培训制度。落实和使用好再就业培训经费,完善政府再就业培训经费补贴办法,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率。充分调动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大力开展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依托骨干示范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远程教育培训站点,开展涉及面广、实用性强的再就业培训。
  6、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和质量第一,为劳动者和企业服务的指导思想,整体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大力推广企业生产现场、学校教学过程与国家职业标准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全面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用的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化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大力培养社会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

  1、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规划。切实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充分调动农村转移劳动力个人、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2、全面实施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继续在大中专院校推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制度,促进高职院校调整专业结构、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鼓励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高职院校进行技能强化训练或创业培训。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引导学生转变择业观念,拓宽就业渠道,提高高职院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3、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的作用,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和优先发展产业,逐步扩大培训规模,加速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技能人才培养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技能人才开发工作的领导,积极为发展职业教育培训事业,培养技能人才创造有利条件。将技能人才开发纳入当地人才开发规划和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技能人才培训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主动沟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并注意保护和发挥社会各方面培养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形成技能人才培养的强大合力。全省技能振兴行动纳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增加技能人才培养经费投入

  牢固树立人才投资是关系发展、惠及长远的观念,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投入的长效机制,不断拓宽技能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渠道。各级政府应逐年增加对技能人才培养的财政投入,确保公办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就业训练机构的正常教育培训经费和发展资金,建立和完善按技能人才培养数量、培养层次和培养成本等因素实行财政补贴机制。各级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有特殊贡献高技能人才的政府津贴、政府购买技能人才培养成果、推动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竞赛工作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招收的农村特困生由财政拨款予以适当补助。在安排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时,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技能人才开发。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列入成本开支。鼓励民间投资进入职业教育培训领域。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发展。加强对技能人才培养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技能人才投入效益。
  (三)健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1、加快职业教育结构调整。树立大教育培训的观念,做好职业教育培训的统筹规划,运用政策引导、市场调节等手段,加快职业教育结构调整,打破部门、区域、学校类型和所有制界限,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挖掘教育培训潜力,实现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形成政府统筹、分级管理、社会参与、开放办学的大教育培训格局,提高教育培训工作整体效益。
  2、完善教育培训网络。加强政策指导和扶持,优化办学环境,改善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开放职业教育培训市场,吸引国(境)外、省外优质教育培训机构来我省投资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为龙头,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和企业职工培训机构为主体,就业训练中心、民办培训机构为补充,贯通省、市、县、乡镇,连接省内外的四级职业资格教育培训网络,为社会各类成员的基本技能教育和终身培训提供最便捷、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服务,满足我省日益增长的职业教育培训需求。
  3、办好骨干示范教育培训基地。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创造条件,调整建立技师学院。在现有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的基础上,重点建设好一批骨干示范技工学校、骨干示范就业训练中心、骨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并以这些学校、中心为依托,建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再就业培训基地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指导大中型企业建设好300个左右的职工培训机构。
  4、加强技术支持与服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严格执行教师上岗资格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改善教师队伍结构。积极开展师资培训,鼓励教师参加进修和专业实践活动,提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名师”制度,评选“教学能手”,鼓励教育培训机构建立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吸引企事业单位有特殊技能的人才到教育培训机构任教。指导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大教改教研力度,优化教学过程。推广使用教改教研成果和多媒体、仿真模拟等现代教育技术,采用先进的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经济较为发达的市县要创造条件建设现代化、多功能的实训基地,面向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或劳动者个人开展技能教育培训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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