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岗位职责
1.在董事会、校委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院人员的法纪教育、安全教育、落实各种安全措施,杜绝任何事故隐患。主持本院全盘工作,全面领导本院的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本院的全面建设和发展。
2.负责制定并执行本院的发展规划,制定院的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校、学院各项制度的落实,督察检查和总结院的工作,写出学期或年度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3.负责本院的学科建设,规划学科的发展方向,制定并执行学科的建设方案,组织开展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4.负责本院的专业建设,对专业设置与调整、人才培养、教学改革、教研室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进行指导。组织本院的教研室制定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5.负责本院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并执行师资培养规划,管理人事进出、职称评定、在职进修、年度考核、评比等各项工作。
6.主持院务会议,就本院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配合党组织做好本院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组织政治学习,不断提高全院人员的政治素质。
7.负责本院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有关经费的报销事宜。
8.负责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