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章制度 | Document Show

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机电工程学院    2023/9/12 10:00:00    

为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包括学院教育教学、实习、培训、军训、学生活动、会议等,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条 学生的请假范围

(一)病假。学生因病请假,须出具学院医务室或医院的诊断书证明,由本人向辅导员提出请假书面申请,并由辅导员与家长沟通后办理请假审批手续,辅导员留底存档。

(二)事假。正常教学时间内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须由家长与辅导员沟通,酌情准假。

(三)其他。其他特殊情况由家长与辅导员沟通,酌情考虑。

第三条 学生请假期限

一学期内,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其累计请假时长不得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1/3,否则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第四条 学生请假审批

(一)请假1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

(二)请假1天以上,7天以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院学工办负责人审批。

(三)请假7天以上,由辅导员、院学工办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第五条 请假人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因故需要请假又不能到校,如生病住院等,可由家长或班干部代理。

第六条 学生请假必须认真填写请假条,请假条须写明班级、姓名、原因、去向、期限等,不得涂改。

第七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按缺勤处理。

第八条 请假获准后应向辅导员和班长报告,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因病请假者同时还须经医务室核准,否则不予销假。请假期满无故不来者按缺勤处理。

第九条 学生请假期满后确需续假的,需及时履行续假手续,续假手续按请假的权限进行审批,同时在返校后补齐续假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未请假、请假未获准擅自离校、续假未获批准不返校或假期结束未销假者,一律按缺勤处理,累积达到一定课节按学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处分。

友情链接 | Friendship Link

扫一扫

关注微信公众号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善卷路2058号 邮编:415100

联系电话:计财处 0736-7821399 校办 0736-7388388 招生 0736-7377377 就业 0736-7388885 教务 0736-7385222 学工 0736-7381111 传真:0736-7388882

本站不支持IE10以下版本或基于IE10以下版本内核的浏览器,获得良好的用户体验请升级浏览器为最新版本

版权所有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 Copyright 2014 - 2026 Hunan Applied Technology University All Rights Reserved.

主体备案号/许可证号:湘ICP备15000766号 前置审核号:湘教QS4_201407_070076

©2024 由网络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