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学生评优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公平、公正、公开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党员,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现结合我院实际,特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定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党员每学期发展一批。
第三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班委会进行民主选举,经辅导员确定符合条件后上交学院进行审核,学院再结合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以及辅导员意见确定最终符合条件的名单。
评选条件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评选为三好学生: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二)每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五分之一;
(三)每学年内千分在1100分以上;
(四)1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五)1学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2次(包含2次)以上;
(六)上课无迟到、无早退、无旷课情况;
(七)没有受到过学校处分;
(八)以上七项评选条件缺一不可。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评选为优秀学生干部: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关心时事政治,积极要求进步;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修养,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热心为集体工作,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较好的工作成绩,在团委、社联、学生会、班级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担任学生会、团委、社联副部长以上职务,以及团委干部、社联干部、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必须任职满一学年以上;
(四)优秀团委干部身份必须是团员;
(五)每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三分之一;
(六)每学年内千分在1100分以上;
(七)1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八)1学期内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3次(包含3次)以上;
(九)上课无迟到、无早退、无旷课情况;
(十)没有受到过学校处分;
(十一)以上十项评选条件缺一不可。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评选为优秀学生标兵: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无违纪现象;
(二)每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五分之一
(三)每学年内千分在1100分以上;
(四)1学期内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3次(包含3次)以上;
(五)1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六)上课无迟到、无早退、无旷课情况;
(七)没有受到过学校处分;
(八)以上七项评选条件缺一不可。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参加党课的培训(入党积极分子):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无违纪现象:
(二)年满18周岁,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满半年以上(支部已备案);
(三)信仰坚定,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大一学生千分须在1000分以上,大二学生千分须在1200分以上;
(四)积极参加学院各类活动,吃苦耐劳,有责任,有担当,1学期内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2次(包含2次)以上;
(五)热爱班级,团结同学,诚信做人;
(六)没有受到过学校处分;
(七)以上六项条件缺一不可。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发展为党员: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无违纪现象:
(二)理想信念坚定,入党动机正确,在学院或班级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各项活动,1学期内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2次(包含2次)以上;
(三)必须参加党校培训满一年以上(入党积极分子);
(四)必须参加过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组织开展的全国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党员网络培训,网络培训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五)成绩排名须居本班或本专业前1/3,千分须在1300以上;
(六)1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无扣千分情况;
(七)至少获过相关方面的奖励一项,思想政治表现、发挥积极作用方面表现突出,群众基础较好的,在招生工作业绩突出的,经班委会/团支部研究并报辅导员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其学习成绩名次条件可适当放宽;
(八)以上七项条件缺一不可。
评选办法
第九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党员评选办法:
(一)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控制在本学院在籍总人数的2%,学院学生会、团委学生干部评选比例控制在其总人数的10%,并分别由学院学生会、团委组织评选;
(二)学院三好学生评选比例控制在本学院在籍总人数的10%,学院学生会、团委学生干部参加学院的评选;
(三)学院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比例控制在本学院在籍总人数的2%,学院学生会、团委学生干部参加学院的评选;
(四)参加党校培训名额(入党积极分子)由学院党总支部根据学校党委下发的文件执行,再按学院班级考核汇总排名分配给各班级具体培训名额;
(五)发展党员数量学院党总支部根据学校党委下发的文件执行,结合评选条件推荐具体发展党员的名单。
附则
第十条 在评选过程中或结束后,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已颁发的荣誉证书和给予的物质奖励,并给予学生班级主要负责人或学生本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