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全教会推动民办教育发展
机电工程学院
2011/5/17 8:53:08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明确指出:“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
此后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4年6月召开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再次重申上述“十六字方针”。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1999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今后3~5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制定有利于吸纳社会资金办教育和民办学校发展优惠政策。”
1999年,我国第三次全教会后,中国民办教育的立法进程加快。2003年《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民办教育培训发展创造了一个公平的法律环境,使民办教育培训学校及其举办者和教职员工受到了极大鼓舞,增强了进一步发展的信心,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培训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010年7月13—14日,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提出:“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的平等法律地位。”“推动全国城乡学前教育普遍发展,公办民办并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园难’问题。”
每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都推动着我国民办教育不断向前迈进。相比前三次全教会,第四次全教会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更大,温总理不长的发言中就有两次提到了民办教育,这在以往的全教会上是没有的。同时,《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与改革规划纲要》还专门列出民办教育章节进行阐述。很多民办教育工作者为此感到振奋、激动,他们认为民办教育将迎来发展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