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日常组织工作规则
为了加强和改进全院党支部建设,规范日常组织工作,夯实全院党建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规,结合全院党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
(一)申请入党
1、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亲自向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没有书写能力的同志可以本人口述由他人代书。“入党申请书”应由本人签名,并盖章或按手印。
3、“入党申请书”主要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表明自己入党的愿望;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今后努力方向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个人的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党支部要对申请人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党支部应审查申请人的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通过申请人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纪检治安部门和党内外群众了解申请人各方面的表现情况(申请人系私营经济业主或国有[集体]经济管理者的,还应向税务、工商、审计等部门了解情况),派两名正式党员找申请人谈话,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
3、党支部经过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申请入党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历史问题、申请人现实表现优良,可以召开支部委员会(无支部委员会的,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是否将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经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党支部要填写“确定为积极分子的根据和意见”。
对未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党支部要向其说明原因,提出努力方向。
5、党支部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6、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要向党支部写出思想汇报,结合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向党组织反映自己的真实思想情况,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收获,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一个时期中心任务、重大时事的看法,对待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关系的态度等。
7、培养联系人应坚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进行指导和帮助(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负责地向党支部反映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配合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
8、党支部每季度应在征求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纪检治安部门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入党积极分子做出“培养教育情况及鉴定意见”,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
9、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其中,第一个半年考察意见可与第二个季度的“培养教育情况及鉴定意见”合并阐明,若空格不够填写的可以附纸书写。
(三)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居住地党组织、纪检治安部门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党支部经基层党委(党工委)委托可以进行政治审查工作,并请基层党委(党工委)派人参与指导。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申请人系私营经济业主或国有(集体)经济管理者的,还要征求税务、工商、审计等部门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出具书面意见)。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3、党支部要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基层党委(党工委)或区委组织部门举办的发展对象培训和考核、考试;将“党的基本知识考核、考试成绩”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接收预备党员
1、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要向党内外公示。党支部受基层党委(党工委)委托可以承办公示工作。
公示的主要内容是:拟接收的预备党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现任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受理部门和接待时间、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人均可对公示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等形式并署名向受理部门或上级党委反映。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党支部要将公示的有关情况,存入发展对象的入党档案。
2、经公示没有不良反映的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要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要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党支部对审查确定的发展对象,要及时通知其填写《入党志愿书》;通知入党介绍人将其意见填写入《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应请基层党委(党工委)派人到会指导。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介绍人要介绍申请人的培养情况和表现。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在支部大会后10日内报基层党委(党工委)。
6、党支部应及时请基层党委(党工委)派人同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审批前的谈话;并做好通知谈话对象等工作。
(1)谈话时间:应放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前。
(2)谈话人:基层党委(党工委)委员、组织员,也可由基层党委(党工委)邀请区委组织部门派人到场指导。
(3)谈话内容: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情况、要求入党的情况和主要优缺点、对党组织需要说明的问题等;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端正入党动机,指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经基层党委(党工委)审查,区委批准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同志,党支部应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党支部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填写《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
3、党支部要通知预备党员参加基层党委(党工委)举行的入党宣誓仪式。经基层党委(党工委)同意,党总支(或党支部)可以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基层党委(党工委)应派人参加由党总支(或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入党宣誓必须在预备期内进行。
入党宣誓仪式会场要布置得庄严、整洁。主席台正中要悬挂党旗和“入党宣誓仪式大会”会标。会标应置于党旗正上方。使用党旗要符合规范、色泽鲜艳。领誓人一般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领誓人和宣誓人面向党旗立正站立,举起右手,握拳过肩;领誓人站在宣誓人前面或一侧;宣誓人要整齐列队。
入党宣誓仪式大会一般程序:(1)奏(唱)国际歌,(2)致开会词,(3)宣誓。领誓人逐句领读誓词,宣誓人齐声跟读。领誓完誓词,领誓人读到“宣誓人”时,宣誓人要依次报出自己的姓名。(4)宣誓人代表讲话;(5)大会发言;(6)党组织负责人讲话。若上级组织派人员到会,也应请其讲话。
入党宣誓的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4、预备党员每季度应向党支部写出思想汇报。
5、入党介绍人在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要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并负责地向党支部反映预备党员的情况。每季度填写“预备期间的教育情况”。
6、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7、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时应请基层党委(党工委)派人参与指导。考察的主要内容:能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能否严格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能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起模范带头作用;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定,是否符合党员条件。
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程序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征求入党介绍人、居住地党组织、纪检治安部门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基层党委(党工委)审查,区委审批。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8、党支部应于10日内,将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决议和所有入党材料,呈报基层党委(党工委)。
9、党支部接到区委做出的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结果后,要与本人谈话提要求,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10、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六)实行党员发展工作动态管理
党支部建立党员发展工作动态提示牌。将入党申请人姓名、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吸收为预备党员时间、转为正式党员时间等情况标注在提示牌上。提示牌放置于党支部办公室,提醒党支部人员及时开展各阶段工作。
二、组织生活与思想政治工作
(一)“三会一课”制度
1、党员大会
(1)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定于每季度初。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或适当增加大会的次数;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
(2)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①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决定在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②定期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讨论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③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联系实际,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④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⑤评选表彰本党支部的先进党小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进;对犯有错误的党员、不合格党员,提出处理意见。
⑥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⑦讨论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2、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1)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内容
①党支部工作的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等。
②党支部委员会的思想工作和党员管理教育。
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和决定。
④发展党员。
⑤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行政工作、学习等任务。
⑥选拔干部、人事安排和机构调整,以及对党员的奖励惩治。
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大问题。
⑧党支部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3)没有建立支部委员会的,由党员大会承担以上工作。
3、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召开的时间
一般每月召开一到二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党小组会的次数可以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具体时间由党小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党小组会的内容
① 组织党员开展各种内容的学习,重点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 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和决定,制订完成各项任务的措
施。
③ 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的汇报,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⑤根据党支部的部署,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⑥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⑦讨论违纪党员的处理问题。
⑧进行党员鉴定、评议、评选优秀党员。
⑨分析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密切同群众的联系,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未划分党小组的,由党员大会承担以上工作。
4、党课教育
(1)上党课的时间
每季度应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时间可定为每季度第二个月初。
(2)党课教育的内容
①结合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任务教育。应结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突出基本国情的教育,经济发展战略的教育,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的教育,以及国内形势和国际形势的教育。
②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主要是突出党的政治路线教育,党的思想路线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党的方针教育和党的政策教育。
③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党的性质、党的纲领、党的任务和党的最终目标、党的指导思想、党的组织原则、党的团结、党的纪律、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
可以吸收入党申请人听党课,进行教育培养。
(二)党员电化教育
1、党员电化教育要坚持“为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提高党员素质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和“提高质量、加强管理、面向基层、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将其办成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重要平台,宣传党建工作的重要窗口和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阵地。
2、党员电化教育的基础建设
(1)党支部要建立党员电教播放收看点。各播放点要按照“五有”标准(有挂牌党员电教活动室及相关设施、有专兼职电教工作人员、有电教播放设备、有播放收看工作制度、有播放收看活动记录),进行规范化管理。
(2)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任辅导员,对播放收看工作进行领导和辅导;一名支委任播放员,具体负责播放收看工作。
(3)播放点应配备播放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拍摄制作等设备。条件成熟时,应建立远程教育网点。
(4)加强电教片资料库建设工作。电教片的主要来源渠道有:组织、老干、人事部门的党建、干部、人才教育资源;农业、科技部门的科技教育资料;政法系统的法律法规教育资料;计生、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国策教育资源;纪检监察部门的廉政教育资源;党校、宣传等部门的政治理论教育资源;其它党政部门的政策教育资源。党支部应建立基础片库,力争筹集有50张以上各类电教片。
(5)加强设备和片库的管理,确保安全和正常使用。
3、加强党员电化教育日常工作
(1)党支部每月应组织一次播放收看工作。除办理外出手续的党员外,党员参加比例不少于70%;要组织好讨论,做好记录。党支部应根据生产、工作实际积极落实“党员电教日”(可与党日结合)制度,相对固定播放时间。
(2)积极配合基层党委(党工委)开展的“电教播放周”、“党员电教月”、“电教送健康”、“电教送科学”等主题实践活动。除党员参加教育外,保证本单位20%以上的社会成员受到教育。
(3)党支部对重大活动、本单位涌现的先进典型要及时向所在党委(党组)、工委报告;本支部有条件的可抓好素材拍摄或专题片制作工作。
(4)认真落实电教工作必要经费。其主要渠道是地方财政、留存党费、收取成本、自愿筹集等。对党员电教经费要加强核算,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三)思想政治工作
1、思想政治工作对象除了党员,还应包括本单位的群众。
2、工作内容
(1)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
(2)形势和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3)帮助有关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要帮助其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4)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
(5)处于领导层、管理层的党员同志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可以与其分工对应,实行思想政治工作层级负责制。
3、工作方式
(1)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部署,本单位的职责任务,针对工作人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2)做好本单位和直属单位领导、管理机构组成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4)定期向基层党委(党工委)、上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党费收缴管理使用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度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8、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逐级上交,全部交给中央组织部。
13、党员应逐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5、党支部应向党员发放“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缴纳党费时,党支部收费人员应填写党员缴纳党费的时间和金额,并签名。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收缴的党费应全部上交基层党委(党工委)管理。
2、党支部应有专人管理党费。党支部及任何个人不得占用党费。
3、党支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应将所收党费解缴基层党委(党工委),并附党员名单、月收入额、交纳党费比例和交纳党费金额。
4、党费管理人员变更后,要如数移交党费。
(三)党费使用
1、党支部可以请求基层党委(党工委)下拨党费。
2、党支部对基层党委(党工委)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3、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四、党籍管理和支部总结计划
(一)党籍管理
1、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等,上交基层党委(党工委)。
2、组织关系(含临时组织关系)转入本支部的,要及时编入党小组,吸纳参加组织活动。与流出单位党组织共同管理好流入本单位的流动党员;向流出单位党组织负责地介绍流动党员的表现情况,认真填写登记材料。
3、因各种原因,需要将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转出本支部的,应及时向基层党委(党工委)出具证明。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4、与流入地党组织保持联系,共同做好本单位党支部流出党员的管理。同时,保持与流动党员的联系,促使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5、转接组织关系和移交入党材料,接收单位应认真履行签收手续。
(二)党内统计
1、党内统计的基本内容
(1)党员发展的动态情况: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新转正党员等名单和基本情况。
(2)党籍变化情况:转入和转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党员等名单和基本情况。
(3)党费收缴情况。
(4)支部组织生活和党员电化教育等其它工作。
2、党内统计的时间
原则上每年12月上旬进行党支部的党内统计;具体时间以基层党委(党工委)安排为准。
3、党内统计要准确全面,注重连续性。有统一统计报表的,按报表要求填报;没有统一报表的,要以材料或表格的方式反映情况。
4、要收集保存好党内统计资料。
(三)支部工作总结和计划
每年12月内应对当年支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对次年支部工作进行全面计划。形成文字材料报基层党委(党工委)。
五、党支部自身建设
(一)党支部任期
党章规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社区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可以参照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
(二)党支部组成人员的产生
1、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基层党委(党工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2、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基层党委(党工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3、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选举的基本程序
(1)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
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
(2)党支部将候选人名单和基本情况,报基层党委(党工委)审批。基层党委(党工委)应将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原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3)组织召开选举工作会议。
①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如果工作需要,基层党委(党工委)派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主持。
③主持人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候选人应向选举人介绍情况,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④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选举设计票人(一般由主持人当场指定,人数不少于2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⑤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⑥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
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⑦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⑧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名单。
⑨封存选票备查。
(4)报批或备案
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基层党委(党工委)批准。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基层党委(党工委)备案。
(三)支部委员会分工
1、上一届支部委员会应与新产生的支部委员会进行负责的工作交接。
2、党支部团结合作开展工作。
①坚持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同错误倾向作斗争。
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工作制度健全,分工明确,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③党支部书记要处处以身作则,当好“班长”,支委会一班人勤政实干,发挥文化、年龄、业务等结构上互补作用,事业心强,作风正派,群众拥护,能解决自身问题。
④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身作则,不谋私利,遵守党纪国法,维护单位和各阶层人员的合法权益。
3、党支部委员会分工与职责
(1)党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委员人数和各自特长进行合理分工。
(2)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②认真搞好党的自身建设,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③组织检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④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和同级其它组织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⑤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3)党支部副书记除协助支部书记处理党支部的全面工作外,还可负责支部分工的某些专项任务。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4)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①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正确掌握党员发展工作方针,了解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另外,不设纪律检查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②党支部宣传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思想实际,提出思想教育的计划和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知识,组织党课学习,协同支部组织委员抓紧对积极分子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和推动有关部门和群众组织开展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和文体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寓教于乐,提高职工素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③党支部纪检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反映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教育;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④党支部青年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青年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指导共青团支部工作和青年工作,主要职责有:
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和党支部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教育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增强体质,活跃文化生活。
(四)党支部制度建设
1、党支部制度建设的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党支部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本单位、本支部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以及党员队伍在思想、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健全和完善党支部的各项制度。
(2)群众路线的原则。党支部的制度建设要有利于增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贯彻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在制定制度时,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听取和集中广大党员的正确意见,制度形成后,还要在执行的过程中检验其是否正确,不断修改完善。
(3)保持制度的稳定性、连续性的原则。指制度形成后要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不变;在新的制度未制定出之前,原有的制度应继续执行。在制定新制度时,要注意吸收原有制度的合理部分,保持承继关系。
2、党支部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包括党务工作方面、党员教育管理方面、党内生活方面、集体领导方面等几大类内容。可参照以下内容,确定本支部制度。
(1)集体领导制度。党支部要建立和完善有关的议事规则、表决制度和分工负责制,真正做到在集体领导下,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要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党支部委员会要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2)请示报告制度。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有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还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3)“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4)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安排党员的民主生活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除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专门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党支部和党支部委员会每年应召开一次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
(5)党日制度。党日指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法定时间。党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开展组织生活,处理党务工作。党支部应针对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总结经验,探索在不同情况下坚持党日制度的方法。
(6)党员评议和鉴定制度。党支部要在每年年终组织党员进行自我总结;党支部检查其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党员作用发挥情况,对党员作出鉴定。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党员作出评价,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其一般程序是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
(7)创先争优制度。“创先争优”,即争创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努力探索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活动形式,把有关的各项制度健全和完善起来。党支部除开展好向基层党委(党工委)推荐优秀外,可自行开展本支部的评选活动。
(8)党员汇报制度。党支部应要求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形式有三种。一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二是个别向党支部书记、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三是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向党组织书面汇报,外出党员半年内至少应向党支部作出一次书面汇报。要注意提高党员坚持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启发党员向党讲真话,讲心里话,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汇报,不当特殊党员;党支部要以认真的态度听取党员的汇报。
(9)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要通过建立党员示范岗、联系帮助对象等形式,密切党群关系,教育党员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
(10)廉政建设制度。“两公开,一监督”是党支部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要从我做起,带领党员和群众保证党支部廉政制度的贯彻实施。
(11)组织工作公开制度。党支部要结合各自职能和实际条件确定公开内容和方式。
定期公开内容一般包括:支委会成员分工及调整情况;党员缴纳党费;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党员个人重大事项,公益事业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如:计划生育、宅基地使用、民政救济等情况);党支部本年度工作目标进展或完成情况;党支部述职评议情况,党员评议情况。这部分内容每季度公开一次,直到更换内容。
即时公开内容包括:党员发展情况;本党支部和单位有关评比及奖惩情况;后备干部培养情况;上级党组织和本村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这部分内容应提前10天公开。
公开形式:固定的公开栏、会议等。
组织方式:党支部书记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明确一名支委抓好具体工作;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由3-5名党员和群众组成,负责对党务公开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每一次党务公开后,党支部以适当方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及时作出解释和答复。
3、党支部制度的执行和完善
(1)提高全体党员的制度意识。党支部经常不断地对党员进行制度建设的教育,树立制度的权威性,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要通过制度教育,使每个党员都了解党的制度,懂得党的制度,自觉遵守党的制度,同各种破坏制度的行为作斗争。
(2)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模范地执行制度。党支部班子成员不仅要接受党的教育和党的制度的约束,还负有教育、监督党员执行制度的责任;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模范遵守党的制度。
(3)对制度的实施实行严格的监督。党支部应本着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违反制度的人进行严肃认真处理,以保证制度的权威性、有效性。
(五)党支部应做好文书工作。
1、做好支部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做好支部会议、组织生活、党课等记录工作,采用单独的记录本进行记录。
3、对支部文件、资料、记录等要长期妥善保存;在支部换届时进行移交,办理交接手续。
六、约束规定
(一)凡违反本规则规定,党支部应及时按照《党章》和有关党规等规定对相关问题予以纠正。
(二)凡违反本规则情节轻微的,党支部书记和责任人向基层党委(党工委)写出书面检讨;该党支部和组成人员当年不得评为组织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凡违反本规则情节严重的,党支部书记和责任人员不适宜从事党务工作,基层党委(党工委)应及时作出调整;该党支部和组成人员两年内不得评为组织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
七、附则
(一)本规则明确了党支部的日常组织工作内容,未涵盖其它党建工作。
(二)本规则未包括专项的或特定时期内的组织工作等任务。对其它方面的工作,各党支部应根据基层党委(党工委)部署抓好落实。
(三)本规则由中共双桥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四)本规则的补充和修订规定,由中共双桥区委组织部发布。
(五)本规则参照文件目录附后,以供查阅翔实规定。
(六)本规则自印发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