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4年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校级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教研教改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教师和单位,充分调动我校广大科技人员和教学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教研教改的积极性,学校决定今年10月22日开始进行2014年度我校科技成果奖(科学技术)、教学成果奖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4年度常德市、湖南省和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发布《关于组织2014年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校级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请学校各处室、学院(部)认真组织做好我校科技成果奖(科学技术)、教学成果奖项目的推荐、评审和遴选工作。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2014年10月21日
主 送:校领导 抄 送:校属各单位 |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印发 |
附件1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推荐、评审和遴选办法
一、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主要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学研究项目、论文、教材等:
1.教学研究项目主要是指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完成的各级教育教学类立项课题。
2.教学研究论文是指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且作者单位署名为我校的论文。
3.教材主要是指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投入使用,且编著者单位署名为我校的教材。
4.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5.凡已获得校级及以上评选奖励的教学成果不再受理申报。
二、评奖条件
申报参评的优秀教学成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开发性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和社会效益,能对教育改革与实践起到指导作用。
3.学风端正,观点鲜明,材料翔实,论证严密、充分,方法科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4.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评选标准各有侧重。
基础研究成果: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提出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等方面富有创新;填补研究领域的空白,推动理论的发展,受到学术界好评。
应用研究成果:运用科学的理论与方法,采用基础研究成果,对推进教育实践和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意见、方法和经验,对行政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三、评审程序
1.申报者在教务处网站(jwc.tongde.com)资源栏目中下载并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批准文件、结题鉴定材料和成果应用证明等,所有复印件上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在10月31日前报所在单位。
2.各单位成立教学成果评审小组,在11月4日前完成对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3.学校成立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评选。并在11月7日之前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
4.对于获奖的项目在教务处的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评奖结果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评奖办公室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根据,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逾期或以匿名材料反映的,将不予受理。对于剽窃抄袭、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教学成果奖的,一经查实,立即撤销奖励,追回已发证书和奖金,并通报申报者。
5.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获奖项目,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四、申报材料
1.《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批准文件、结题鉴定材料和成果应用证明等,所有复印件上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申报教学研究论文奖者需提供刊物原件及原文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
3.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包括打印稿一份和电子稿)于11月4日前交教务处办公室(西校区24栋101)。电子稿请发送至651561024@qq.com。教学成果奖评审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人:戴先凤 联系电话:7385222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4年10月18日
附件2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科技成果奖励推荐、评审和遴选办法
一、奖励类别及范围
2014年度学校科技成果奖(含科技著作类)主要奖励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产学研用结合与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公益(含软科学)研究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以及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理论水平较高的科技著作。
成果形式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科技著作(不含科技教材)、软科学研究报告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包括已经立项结题或验收、未结题但整体技术成熟可靠,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即2012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科技著作是指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出版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3.涉及有审批要求的科技成果,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和产品、医疗器械、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批准证明),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2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4.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有多个单位共同合作研究产生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申报。如遇第一完成人调动等特殊情况,可由第二完成人所在单位申报,但必须提供第一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签署的书面意见。其他完成人和完成单位不得直接申报。
5.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我院在编教师、职工和研究人员,包括从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和研究人员,但不包括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6.科技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数量和排序应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评价证明文件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科技著作的主编及其他编辑人员,应以原著排序为准。单项授奖主要完成单位数限额为5个以内,单项授奖主要完成人人数限额为5至12人,校、市级科技成果奖限报5人,省级5-9人,国家级5-12人。
7.多卷本著作最后一卷的出版日期应符合规定期限,并以整套著作申报。丛书可以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8.多人合作撰写的科技论文集,不能作为科技著作类成果整体申报。公开发表于一种刊物的同一学科的系列科技论文(3篇以上),发表时间满两年以上并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广泛引用或应用,可作为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9、凡未参加我院科技成果奖评审的科技成果或科技著作,学校不推荐其参加上一级成果奖评审。
三、申报方式、材料与要求
1.申报时间:2014年11月17日-11月4日。
2.联系方式:地址: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科技产业处,新校区20栋213室。电子邮箱:fan_shaogang@163.com,联系电话:15573649895
3.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科技成果奖申请书》,并打印纸质材料。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申请单位签章签名。相关证明材料以附件单独装订成册。项目书面材料及电子版请在申报时间内报送, 我处,逾期不予受理。
4.学校科技处在11月5日前完成申报项目的审核工作,送交学术委员会。
四、评审及表彰方式
1.学校学术委员会将根据申报项目的材料组织专家开展2014年度科技成果奖的评审。
2.学校科技处通过学校科技网和公示牌对拟授奖项目进行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对评审结果的异议和处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3.经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成果,学校下发授奖决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本通知附件及有关电子表格,可在应用技术学校科技工作群的共享空间。
附件(在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科技工作群共享处下载)
1.科学技术成果奖申请书
2.科技成果奖推荐项目应用证明
3.科技成果奖科技著作类项目应用证明
4.科技成果奖科技著作图书成品质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