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使我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辅导员(班主任)是所带班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学习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第三条 辅导员(班主任)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制度。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届满考核是否合格,是晋升职称的重要条件之一(所有教师晋升职称必须要有曾任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 辅导员(班主任)在学校及学院双重领导下负责学生的管理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结合所带班级学生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教育;进行共产主义理想、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进行道德品行教育、学风教育、组织纪律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抓好学生文化课学习工作。文化课学习,是学生的主要任务。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发扬不怕困难、奋发图强的学习精神,不断提高学习成绩,争取早日成才。
(三)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找学生谈心,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并经常向所在学院及学校汇报。经常到班级听课并与任课老师保持联系,全面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关心学生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教育学生尊敬师长,爱护公物。严格遵守《学生手册》及学校其它规章制度。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争取家长对学生教育的有力配合。
(四)参与学生的学籍管理、新生入学接待和教育、学生年度的总结鉴定、毕业教育及鉴定工作,做好学生的各种表彰和惩处工作,负责对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五)引导学生积极开展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文体活动,把思想教育寓于活动之中。组织学生参加军训、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和实习。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和心理素质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培养学生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六)负责学生中的团建工作,负责班干部的挑选。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团支部、班干部的作用。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管理与约束能力。
(七)完成学院及学校交办的有关学生工作方面的其它任务。
三、工作制度与考核
第五条 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与考核
辅导员(班主任)的聘用解聘由学院及学生处提出意见,报学校审批。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的基本内容:
(一)建立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谈话制度。采取个别谈心和集体谈心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谈话人数至少为所带班学生的二分之一以上,并将谈话内容记录。
(二)建立学生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表现档案工作制度。对学生在校各个时期主要表现真实记载。
(三)建立学生学习、纪律检查制度。使学生按时上课,不无故旷课,不迟到,不早退。要经常深入班级听课,随时检查学生上课、自习的学习和组织纪律情况。
(四)建立团干部、班干部会议制度。团支部和班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五)加强学风建设。每学期至少组织以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习成绩为主题的集体活动两次。
(六)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学期末写出工作总结,交所在系备案,并由所在系监督执行。
(七)每学年写一篇以上有关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方面的论文或调查报告。
(八)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结合考核成绩,评选“优秀辅导员”。
四、辅导员(班主任)基本条件和素质
第六条 辅导员(班主任)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素质:
(一)中共党员,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务实,谦虚谨慎,以身作则,有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较高的理论修养和较宽的知识面。具有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知识,分析和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并指导工作。
(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四)较高的文化和专业知识,一般情况下应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