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习管理条例
学生专业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必不可少的实践教学环节。通过专业实习,使学生直接参加企事业单位的实际业务工作,初步获得专业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巩固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锻炼社交能力,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培养学生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了加强对专业实习工作的管理,切实保证专业实习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条例。
一、组织管理
1.学生的专业实习,由院里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要求统一规划、安排和组织管理。专业实习工作要接受教务处的领导,要及时向分管院领导和教务处汇报有关情况。
2.院里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院党总支书记和分管实习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及毕业班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计划、组织、领导、协调、监控、考核本院的专业实习工作。
3.确定实习指导教师。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教师担任。分散实习指导教师由班主任担任。
4.学生的专业实习经费开支,按学校的规定办理。
二、指导教师职责
1.做好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实习队的组织领导工作,掌握实习学生政治思想状况和业务情况,严格纪律,加强管理,定期召开实习学生会议,总结成绩,批评不良倾向,切实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2.在实习中,应随时了解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情况,若存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要关心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教育实习学生要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遵守实习纪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实习任务。
3.在实习期间,要积极主动地与实习单位建立密切的联系和融洽的协作关系,应定期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汇报学生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同时要注意宣传和扩大学校的影响,使实习基地具有稳定性。
4.协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做好实习学生的鉴定和考核评定工作。
实习结束后,认真批阅学生实习报告,作好学生考核和实习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报告及各种相关材料交院里存档,按规定比例评选推荐出优秀实习学生报院里审议。
5.按实习计划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实习任务和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对学生的实习要求
1.每一个学生都必须参加并完成专业实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或不能完成,要出具有效证明或书面报告,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或完成实习的学生,按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要请假必须出具有效证明,经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学生实习期间不得外宿,也不得擅自单独外出活动。不参加实习或累计缺席三分之一以上时间的学生,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凡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实习学分。旷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须随下一年级重修。
3.严格按照实习大纲,实习工作实施方案所规定的任务开展实习工作,听从学校、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导,认真完成实习的各项任务,做好实习记录,并及时完成个人实习总结。
4.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得寻衅滋事及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实习资格并遣送回校,交学校相关部门严肃处理,严重违法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分散实习的学生按照所提交的实习单位联系表,在规定时间内去单位实习。在实习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学校的实习管理制度,不得在实习时间内做与实习无关的事情。实习期间要经常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与沟通,接受指导。
6.集中实习的学生应根据安排,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在规定时间内去单位实习。在实习过程中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学校的实习管理制度。
7.学生在进入实习单位时,应将《学生专业实习考核表》交给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并在实习结束时,请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盖上实习单位公章后带回。
8.学生在实习结束时,还应写出专业实习总结,认真总结实习情况,回学校后交给实习指导教师。
四、考核鉴定
1.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鉴定和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2.对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表现、工作作风、组织纪律、业务能力、实习报告等五个方面综合考查,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3.成绩评定标准:
优秀:实习态度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无缺勤和违纪;工作积极主动、刻苦、勤奋,按照大纲很好地完成了实习内容;实际操作能力强,理论联系实际好;实习报告全面系统。
良好:实习态度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无违纪现象;工作积极主动,较好地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有一定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实习报告全面系统。
中等: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违纪现象;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有一定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实习报告全面。
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违纪现象;基本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完成了实习报告。
不及格:违纪或违法;或者无故缺勤累计超过三分之一实习时间;或者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或者未完成实习报告。
4.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