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职责》
1. 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 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 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院教师每学期须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并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踊跃申报市、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撰写教、科研论文或调查研究报告,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做好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工作,还要积极参加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4. 教师应积极参加院、教研室组织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
5. 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6. 教师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所担任的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研究本课程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与其他课程的联系和分工,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衔接关系。负责编制本课程的授课计划,负责课程的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含实验、实训报告)、考核等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与质量管理,并指导、检查本课程的教学实践、课外学习等环节。
7. 教师应推荐选用或编写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以及相关的教学参考资料。确定教材应从专业性质和学生实际出发,注意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
8. 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管理,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9. 提倡教师与院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10. 教师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工作考核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