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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安全管理制度

 智能工程学院    2026/3/1 19:39: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高校安全管理相关要求,规范机电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实验、住宿、办公等各类场所的安全管理行为,防范化解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危险品泄漏等安全风险,保障全院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学院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结合学院机电工程类专业特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机电工程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含教职工、学生、临时工、实习人员),以及学院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场所,包括实验室、实训车间、办公室、学生宿舍、会议室、仓库、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涵盖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办公、住宿、大型活动等各项工作环节。

第三条 核心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核心原则,遵循“全员负责、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全程管控”的管理要求,将安全管理融入各项工作全过程,做到安全责任全覆盖、安全隐患零容忍、安全措施落到位,确保学院安全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及学生骨干组成。领导小组是学院安全工作的决策和统筹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及学校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学院安全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2.统筹协调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安全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整改,监督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上报及善后处理工作;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账,规范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定期向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学院安全工作情况。

第五条 各岗位职责

(一)领导岗位职责

1.党总支书记、院长:作为学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安全工作,承担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审批安全工作重大事项、年度计划及应急预案,保障安全工作经费投入。

2.分管副书记:作为学院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统筹推进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安全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安全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日常工作,督促各部门履行安全职责。

(二)教职工岗位职责

1.实验室、实训车间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实训车间的日常安全管理,落实设备安全、用电安全、危险品安全等管理要求,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消防设施及安全防护装置,组织学生规范开展实验实训操作,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负责实验实训过程中的安全指导,制止违规操作行为,妥善处置实验实训过程中的突发安全问题。

2.授课教师、指导教师:在教学、科研及实践教学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教学要求,向学生讲解安全操作规范、风险防范要点及应急处置方法,全程监督学生操作行为,及时制止违规操作,确保教学科研活动安全开展;负责所使用教学场所、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配合整改。

3.辅导员:负责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班级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排查学生宿舍安全隐患,制止学生违规行为(如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等);负责学生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协助处理学生安全相关问题,引导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自救互救技能。

4.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办公区域、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落实办公设备、用电、消防等安全要求,定期检查办公场所安全隐患,做好安全台账记录;负责学院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文件传达、档案管理等工作,配合领导小组开展安全检查和培训活动。

5.临时工、实习人员:严格遵守学院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学院安全管理安排,规范操作所使用的设备、工具,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不得擅自违规操作、违规使用危险品或违规进入危险区域。

(三)学生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树立安全意识,主动学习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自觉规避安全风险。

2.在实验实训、教学科研活动中,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听从教师和管理人员指导,不得擅自违规操作、擅自拆卸设备或挪用危险品。

3.自觉维护宿舍安全,不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电器,不私拉乱接电线,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保持宿舍整洁,不堵塞消防通道。

4.发现安全隐患、违规行为或突发安全事件,及时向辅导员、教师或学院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拖延。

5.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提升自身安全素养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章 各区域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节 实验室、实训车间安全管理

第六条 通用安全要求

1.实验室、实训车间必须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张贴在显眼位置,所有进入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

2.进入实验室、实训车间必须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工作服等),严禁穿戴拖鞋、短裤、背心等违规衣物进入,严禁在室内吸烟、饮食、打闹。

3.实验室、实训车间实行专人管理,非本实验室、实训车间人员进入必须登记备案,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如高压试验区、危险品储存区等)。

4.室内布局合理,设备、工具、物料摆放规范,通道畅通,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严禁在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杂物等物品。

5.定期对实验室、实训车间的设备、线路、管道、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无法整改的立即上报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6.实验实训结束后,必须关闭设备电源、水源、气源,整理好设备、工具和物料,清理实验垃圾,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7.实验室、实训车间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等),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有效性,确保能正常使用;相关人员必须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第七条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

1.机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老化、报废的设备。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性能、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取得相应操作资格后,方可独立操作;严禁无证操作、违规操作。

3.设备运行前,必须检查设备的电源、线路、开关、防护装置等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再启动;运行过程中,密切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如异响、过热、漏电等),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查明原因并整改后,方可重新启动。

4.设备维修、保养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前必须切断电源、水源、气源,悬挂“禁止合闸、正在维修”的警示标志,严禁带电维修;维修后,必须进行调试,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5.大型、精密机电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设备运行台账,记录设备运行情况、维修保养情况及安全检查情况,定期进行全面检修和校准。

6.设备闲置或报废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放、丢弃,防止设备部件丢失或引发安全隐患。

第八条 用电安全管理

1.实验室、实训车间的用电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由专业电工铺设、改造,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改装线路。

2.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将多个大功率设备接入同一个插座;插座、开关必须固定安装,严禁松动、裸露,严禁使用破损、老化的电线、插座。

3.电气设备、线路必须定期检查,发现漏电、短路、老化等问题,立即切断电源,及时维修或更换;严禁带电插拔电器插头,严禁用湿手触摸电器设备、开关、插座。

4.高压设备、高压线路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压操作规范,严禁违规操作。

5.实验实训结束后,必须切断所有设备电源,关闭总开关;长时间不用的设备,必须拔掉电源插头,防止漏电、待机发热引发火灾。

6.严禁随意更换保险丝,切不可用铜丝或铁丝取代低熔点保险丝,不可任意增大保险规格,避免大电流通过引发安全事故。安装8KW以上大功率电器设备前,必须报学院并向学校水电中心申报,获准后方可安装。

第九条 危险品安全管理

1.实验室、实训车间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管理,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人领用、专柜登记”制度。

2.危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危险品仓库或专柜中,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严禁混存、混放(如易燃易爆品与氧化剂、有毒物品与食品等);危险品仓库、专柜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通风、防爆、防泄漏、防盗等),严禁阳光直射、高温环境存放。

3.领用危险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注明领用日期、领用人员、领用数量、用途,领用数量严格控制在当日使用量,剩余危险品必须及时退回,严禁私自存放、转借、转让危险品。

4.使用危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做好个人防护,严禁违规操作;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渣等,必须按规定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严禁随意排放、丢弃。

5.危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违规采购、运输危险品;实验必须的易燃、易爆、有毒害等危险物品严格按规定审批领用,备用数额不得超过年耗量,非必须的危险品严禁带入实验室。

6.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危险品的储存、使用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泄漏、变质等问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扩散,并及时上报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节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第十条 住宿安全要求

1.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辅导员定期开展宿舍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问题。

2.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电器(如电炉、电暖器、电热毯、电饭煲、电磁炉、电吹风、电热棒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改装线路,严禁将电线、插座放在被褥、衣物等易燃物品上。

3.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如酒精、汽油、鞭炮、刀具、毒品等),严禁在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如蜡烛、打火机等)。

4.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酗酒、打闹、赌博,严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严禁私自调换宿舍、床位。

5.保持宿舍整洁有序,物品摆放规范,严禁在走廊、楼梯、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严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栓,严禁在窗户、阳台堆放重物、悬挂危险物品。

6.宿舍内的电器设备(如空调、台灯、充电器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充电器、充电宝等必须在有人看管的情况下充电,严禁通宵充电、超负荷充电,充电完毕后及时拔掉电源插头。

7.学生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所有电器电源、门窗,拔掉电源插头,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严禁无人看管时电器处于工作状态。

8.宿舍内严禁从事商业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在宿舍内张贴、涂抹海报、发放传单等;严禁攀爬宿舍门、窗、阳台及楼顶。

9.宿舍区域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学生进出公寓必须通过人脸识别,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无故晚归、夜不归宿;因故晚归或需外出过夜,必须向辅导员请假并征得同意,按规定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宿舍消防与应急管理

1.宿舍楼道、楼梯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等,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

2.宿舍楼层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有效性,严禁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

3.学生必须熟悉宿舍楼层的消防设施位置、安全出口位置及疏散路线,掌握基本的消防逃生技能,严禁在火灾发生时乘坐电梯。

4.发现宿舍内有火灾隐患(如电线老化、电器异常、异味等),及时向辅导员或学院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发生火灾时,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组织人员疏散,利用身边消防设施进行初期灭火。

5.宿舍内张贴“人离电断”等安全用电标志,楼道、疏散楼梯入口处悬挂安全指引标志,每层张贴安全逃生疏散图。

第三节 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办公区域安全要求

1.办公区域实行专人负责,教职工下班前必须关闭办公设备电源、门窗,拔掉电源插头,清理办公桌面,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2.严禁在办公区域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办公场所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3.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必须定期检查、维护,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严禁使用故障设备。

4.办公区域的文件、资料、物品摆放规范,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堆放杂物。

5.严禁在办公区域吸烟、打闹,严禁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做好办公区域防盗工作,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

第十三条 公共区域安全要求

1.学院管辖范围内的走廊、楼梯、大厅等公共区域,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停放车辆,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

2.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等,必须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能正常使用,严禁损坏、挪用、遮挡。

3.公共区域的监控设备必须正常运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监控覆盖无死角,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4.严禁在公共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严禁随意丢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5.公共区域的水电设施必须定期检查,发现漏水、漏电等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第四章 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十四条 宣传教育

1.学院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工作,定期开展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如安全月、安全周、消防日等),通过海报、宣传栏、微信群、公众号、主题班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向师生普及安全知识(如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机械安全、危险品安全、防盗防骗安全等)。

2.针对机电类专业特点,重点开展实验实训安全、设备操作安全、危险品使用安全等专项宣传教育,结合典型安全案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3.新生入学后,必须进行安全入学教育,重点讲解学院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规范、宿舍安全要求等,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实训车间开展活动。

4.充分利用楼内空间,设立公告栏、宣传橱窗、展示屏等宣传板块,借助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创新宣传形式与载体,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

1.学院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培训对象覆盖全体师生员工,重点培训管理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及学生骨干。

2.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律法规、学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法、消防设施使用方法、危险品管理规范等;针对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的专项培训(如实验室人员的危险品使用培训、设备操作人员的设备安全培训等)。

3.结合新生入学及员工入职“第一课”,统一开展安全主题教育,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掌握消防安全、防盗和防诈骗知识等。

4.定期组织常态化安全讲座,加强对师生员工的防盗、防诈骗以及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培训,结合典型案例及工作讲评,提高安全管理技能。

5.创建线上宣传平台,利用平台发布视频、微课、答题等安全培训内容,扩大培训覆盖面。

6.建立培训计划、台账与考核机制,实现全员覆盖,评估培训效果,将培训情况作为部门或个人绩效参考依据,提高培训质量,培训资料归档管理,纳入安全档案,便于查阅与总结。

第五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

1.学院建立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实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2.日常检查:由各岗位负责人负责,每日对所管辖区域、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定期检查: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实验室、实训车间、学生宿舍等关键区域),做好检查记录,形成检查报告。

4.专项检查:针对重大节日(如春节、国庆节、中秋节等)、重要活动(如大型会议、实验实训竞赛等)或特定安全问题(如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确保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安全。

5.突击检查: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突击检查,重点排查隐蔽性安全隐患,防止违规行为反弹。

6.节假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平时根据需要进行抽检,如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避免事故发生,对检查结果作出如实记录,作为个人和单位的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隐患整改

1.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谁发现、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上报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2.一般安全隐患:由责任人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

3.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止相关工作,设置警示标志,采取临时防范措施,责任人立即上报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跟踪督促整改,整改完毕后,组织专项复核,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4.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包括问题发现、整改期限、责任落实、结果验收等方面,对未按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5.对无法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学校做好整改工作。

第六章 应急处置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制定

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火灾应急预案、触电应急预案、机械伤害应急预案、危险品泄漏应急预案、学生意外伤害应急预案等),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保障等内容,定期修订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九条 应急物资保障

1.学院按规定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如灭火器、消防栓、急救箱、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防护用品、应急工具等),明确应急物资的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定期检查应急物资的有效性,及时补充、更换过期、损坏的应急物资。

2.建立应急物资台账,包括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位置、有效期等方面,规范应急物资管理,确保应急时能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 应急演练

1.学院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演练,每半年组织1次专项应急演练),覆盖全体师生员工,提升师生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

2.应急演练前,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流程、责任人及注意事项,对参与人员进行培训;演练过程中,做好现场组织、指挥和记录;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修订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

3.通过应急演练,让师生熟练掌握消防设施使用方法、应急疏散路线及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置

1.发生突发事件(如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危险品泄漏等)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制止事态扩大,同时拨打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电话和相关急救电话(如119、120、110等),及时上报事件情况。

2.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抢救受伤人员、转移财产,控制事态发展。

3.应急处置过程中,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工作,确保人员安全,避免次生灾害发生;做好事件现场保护和记录,为后续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4.事件处置完毕后,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分析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及时上报学校安全管理部门。

5.建立应急事件台账,包括事件发现情况、应急处理措施、重大事件报告、后续改进方案等方面,规范应急事件管理。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原则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履行安全职责、违规操作、违规行为导致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违规、谁担责”的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责任追究情形

1.未履行安全岗位职责,对管辖区域、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的;

2.违规操作机电设备、电气设备、危险品等,导致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的;

3.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电器,私拉乱接电线,存放危险物品,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导致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的;

4.隐瞒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导致事态扩大的;

5.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应急物资,影响应急处置工作的;

6.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导致安全意识薄弱、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引发安全问题的;

7.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责任追究方式

1.对情节较轻、未造成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2.对情节较重、造成轻微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处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对相关领导,依法依规追究领导责任。

4.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临时工、实习人员,立即终止其工作或实习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制度修订

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及学院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修订,修订后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机电工程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机电工程学院

202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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